【郎凤娥专栏-山西省环保厅政策汇总系列】山西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郎凤娥专栏-山西省环保厅政策汇总系列】山西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郎凤娥 环保厅

 

2016年12月27日 晋环环监[2016]40号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环保厅关于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的通知》《山西省环保厅“三定”规定及调整细则》《山西省环保厅关于调整厅机关部分处室名称和职责的通知》等。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先期控制,及时监测;资源共享,保障有力。

1.4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省环保厅负责应对的发生在我省行政辖区内或涉及我省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参与处置、指导、调度的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的应急工作按照《山西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应对工作按照《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领导组

省环保厅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组(简称“厅领导组”),统一指挥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指导市、县环保部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厅领导组组成如下:

组    长:省环保厅厅长

副 组 长:分管应急的副厅长及其他厅领导

成员单位:厅办公室、驻厅纪检组、政策法规处、规划与财务处、大气环境管理处、水环境管理处、土壤环境管理处、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处、环境监测处、环境督察处、环境影响评价处、排污许可与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管理处、人事处、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环境应急中心、省环境规划院、省环境保护宣教中心、省环境监控中心、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厅领导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见附件2。

2.2 领导组办公室

厅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厅应急办”),厅应急办设在省环境应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省环境应急中心主任兼任。

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指示要求;贯彻落实厅领导组的决策、决定和指令;

(2)承担环保厅应急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对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3)负责环境应急值班室的日常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值守应急等工作;

(4)完成厅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污染处置组、污染源排查组、新闻报道组、应急专家组6个工作组,在厅领导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省环境应急中心、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主要职责:督促落实厅领导组的指示,协调、调度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应对工作;起草相关文件、报告、通知等文字资料;做好应急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组织事件调查、损害评估工作;完成厅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应急监测组,由环境监测处牵头,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事发地环境监测部门配合。主要职责:制定、完善应急监测方案;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分析、汇总应急监测数据;会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向厅领导组报告监测结果及污染趋势;参与事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厅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污染处置组,由水环境管理处/大气环境管理处/土壤环境管理处/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处等相关处室、省环境监察总队、省固废管理中心等成员单位组成,牵头单位由厅领导组根据事件类型或工作实际指定。主要职责:落实厅领导组关于污染处置的相关指示,进行技术研判、提出污染处置建议,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制定污染处置方案,指导开展污染防治、污染物处置、生态修复等工作;提出应急保障的有关要求;完成厅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污染源排查组,由省环境监察总队牵头,事发地环境监察部门配合。主要职责:负责排查事发地周边区域污染源,确定污染来源、种类、数量等信息;完成厅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新闻报道组,由省环保宣教中心牵头,相关成员单位配合。主要职责: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撰写突发环境事件新闻通稿、材料;负责收集、采集事件处置进程的影音、图片资料;配合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新闻报道、信息发布相关工作;完成厅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应急专家组,由省环境应急中心牵头,厅人事处配合,聘请的相关院校、科研单位及其他单位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环境评估、气象、水利、损害鉴定评估、污染修复等专业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咨询服务;参与事件成因、污染趋势、事件处置分析等工作;参与应急监测、污染处置、疏散撤离、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方案制定工作;完成厅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 预警

3.1 预警信息发布

厅领导组根据环境监测信息或相关部门、单位的信息报告、通报,研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及时向省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省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或部门。

厅领导组接到市、县环保部门报告,发现较大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有上升为重大事件及以上趋势的,应立即组织核实,并按规定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厅领导组早于市、县环保部门发现事件相关信息的,应立即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地区的环保部门。

3.2 预警行动

(1)分析研判。厅领导组组织相关人员及专家召开会议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扩散;并要求事发地人民政府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厅相关处室、省环境应急中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环境监察总队等成员单位,立即派员组成赶赴现场,开展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应急物资准备等工作,并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厅领导组指令行动。

(4)舆论引导。配合省指挥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 预警解除

当判断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条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省环保厅向省人民政府提出预警解除建议,由省人民政府或授权有关单位发布预警解除。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Ⅰ级响应;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Ⅱ级响应;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Ⅲ级响应。

4.1.1 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厅领导组启动Ⅰ级响应,具体行动如下:

1、向省指挥部报告,并提请省指挥部按照《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2、厅领导组召开紧急会议研究会商,部署任务,提出要求,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做好应急准备;

3、厅领导组及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立即上岗,根据厅领导组组长、副组长指示开展工作,做好通知、协调、报告等工作,在1小时内完成人员、车辆、仪器装备等应急力量的准备工作;

4、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时到岗,其他日常工作服从应急工作调配;

5、各工作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厅领导组的指挥下,按照相应职责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4.1.2 Ⅱ级响应

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负责事件应对工作。厅领导组启动Ⅱ级响应,予以调度,派遣相关工作组赴现场指导督促,并根据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的请求,提供相应队伍、物资、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4.1.3 Ⅲ级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事件应对工作。厅领导组启动Ⅲ级响应,厅应急办视情予以调度或指导。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或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人群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涉及重(类)金属污染时,以及社会影响较大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影响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 信息报告与通报

4.2.1 信息报告时限、内容

省环保厅接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市、县环保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后,应立即核实并向省政府和环保部报告。报送时限、内容、方式等按《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执行。

4.2.2 信息报告程序

省环保厅环境应急值班室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后,值班人员应第一时间进行核实,报告带班领导,提出拟办意见,报厅应急办主任。厅应急办主任根据事件类型、级别及影响,视情报告厅领导组副组长、组长。按照领导组批示要求,由厅应急办撰写事件信息初报,向省人民政府和环保部书面报告,并通报有关单位。紧急情况下,值班人员应先电话报告,详细记录报告内容及领导意见,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报告时应按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4.2.3 信息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省环保厅应加强与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接到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省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时,应及时通报相关省级环保部门,并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向相关省级人民政府通报的建议。

4.3 现场处置

启动Ⅰ级响应后,厅领导组组长或副组长、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厅领导组的统一指挥下,做好以下工作:

4.3.1 指挥协调

厅领导组在省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导、督促各工作组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应急监测、污染处置、现场调查等工作,以及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3.2 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组会同专家组与事发地环保部门,制定或完善应急监测方案,明确监测点位、频次、监测因子等,并根据污染物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变化趋势,适时进行调整;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各市(县)监测力量开展应急监测工作。

4.3.3 污染处置

污染处置组收集相关数据信息,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有关专家进行技术研判与事态分析,指导事发地政府制定或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必要时提出疏散转移群众的意见建议。

4.3.4 现场调查

综合协调组收集现场物证人证、监测数据、监控数据等书面或视听资料,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后期调查处置、责任认定提供资料。

4.3.5 污染源排查

当突发事件污染成因无法确定时,污染源排查组迅速排查事发地周边区域或沿河、沿湖污染源,确定污染来源、种类、数量等信息,提出处置建议。

4.3.6 新闻报道

新闻报道组配合省指挥部做好信息采集、宣传报道、舆论引导、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

4.4 响应终止

根据监测数据、污染处置情况等信息,经分析研究,符合终止条件时,厅领导组下达应急响应终止决定。

应急状态终止后,厅领导组视事件后续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跟踪监测等后续工作。

应急响应启动通知、终止签报单见附件5、附件6。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省环保厅监督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善后处置和生态环境恢复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5.2 事件调查

省环保厅负责组织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配合环保部参与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事发地市级环保部门开展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勘查、调查内容、调查时限及信息公开等工作,按《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5.3 损害评估

省环保厅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损害评估工作,评估报告通过评审后2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人民政府和环保部;指导地市、县环保部门开展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损害评估工作;跨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损害评估,由相关地方环保部门协调解决。

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内容、完成时限、信息公开等工作,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省环保厅要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应急监测队伍、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及环保部门强化环境应急队伍能力建设,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6.2 物资与资金保障

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厅应急办制定省环保厅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建设计划;指导市、县环保部门做好本区域的应急装备和物资建设计划;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厅应急办提出预算,规划与财务处审核后,列入年度预算。

6.3 技术与装备保障

厅应急办要建立健全环境风险源、应急专家、应急防护和救援物资、典型案例、应急预案等信息库;发挥遥感信息、大数据在应急指挥和处置中的作用,搭建应急指挥平台;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加强应急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和配备,提升应急监测能力。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省环境应急中心负责本预案的日常管理;预案实施后,要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7.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山西省环境保护厅2011年11月9日印发的《山西省环保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晋环发〔2011〕300号)同时废止。

附件:厅领导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附件:

厅领导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省环境应急中心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值守,应急信息调度、报送和报告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做好与环保部应急办、省政府应急办及省政府其他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络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管理、演练和培训等工作;承办厅应急办日常工作,完成厅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厅办公室

负责传达并督促落实厅领导组指示;协同做好应急信息的报送、报告工作;完成厅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驻厅纪检组

负责由省环保厅牵头的突发环境事件中违规违纪行为的调查与责任追究。

(4)政策法规处

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提供法律法规依据;针对涉事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挂牌督办、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处罚措施。

(5)规划与财务处

负责省级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资金保障;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经费列入能力建设资金保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中的资金保障任务。

(6)水环境管理处

牵头或参与以水污染为主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处置工作;监督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后期的水污染治理、污染物处置等工作。

(7)大气环境管理处

牵头或参与以大气污染为主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处置工作。

(8)土壤环境管理处

牵头或参与以土壤、固体废物、重金属等污染为主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处置工作;监督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后期的土壤修复、固体废物处置等工作。

(9)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处

牵头或参与以生态、生物类破坏为主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监督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后期的生态修复工作。

(10)环境监测处

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指导监测部门做好环境监测、预警工作。

(11)环境督察处

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突发环境事件的区域污染纠纷。

(12)环境影响评价处

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及后期调查工作。

(13)排污许可与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管理处

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及后期调查工作。

(14)人事处

配合省环境应急中心组建应急专家队伍。

(15)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开展应急监测;分析应急监测数据、污染物扩散趋势;指导市县监测部门做好环境监测预警工作;参与事件现场调查取证和原因分析等工作。

(16)省环境监察总队

配合污染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源排查,参与现场调查、取证,并协助做好事件后期调查工作;完成厅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17)省环保宣教中心

负责厅应急信息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和协调;收集、采集事件处置进程的影音、图片资料;撰写新闻通稿、材料;配合省指挥部开展宣传工作。

(18)省环境监控中心

负责提供监控数据;参与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厅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19)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参与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协助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

(20)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环境规划院、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突发环境事件的技术支持;完成厅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 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 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原文:http://sthjt.shanxi.gov.cn/html/hbbmtfhjsj/20180702/61263.html

 

【郎凤娥专栏-山西省环保厅政策汇总系列】

郎凤娥个人简介,郎凤娥同志出生于1961年1月,山西省忻州市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节能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山西省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副理事长、忻州市女企业家协会会长。郎凤娥 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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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凤娥 环保厅文章专栏】建设美丽中国的总部署  ——专家解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郎凤娥 环保厅文章专栏建设美丽中国的总部署  ——专家解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新华社24日播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确定,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新华社记者第一时间采访权威专家,对这份意见进行全面解读。【郎凤娥 环保厅政策”解读专栏】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思想武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意见指出,习近平总书记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顺应时代潮流和人民意愿,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系统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督察专员徐必久说,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内涵丰富,系统完整,集中体现在“八个坚持”:

——坚持生态兴则文明兴;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

——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坚持建设美丽中国全民行动;

——坚持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

“这充分体现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深邃历史观、科学自然观、绿色发展观、基本民生观、整体系统观、严密法治观、全民行动观、全球共赢观。”他说,这为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思想武器、方向指引、根本遵循和强大动力,具有创新的理论意义、重大的现实意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鲜明的世界意义。

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5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是一场大仗、硬仗、苦仗,必须加强党的领导。

意见提出,落实党政主体责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意见还提出强化考核问责,严格责任追究。

专家认为,意见将“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独立成章,充分反映了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坚定态度和坚强决心,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的政治保障。

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吴舜泽说,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压实责任,层层负责。这是我国的制度优势,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最大法宝。过去一些地方存在对生态环境保护考核不硬、不实的问题。将生态环境保护的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符合客观规律和基本国情,是抓住了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牛鼻子”。

除党委、政府一把手的责任之外,意见还提出抓紧出台中央和国家机关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谁的孩子谁抱、谁的事情谁干,管发展的、管生产的、管行业的部门,必须按职责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守土有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徐必久说。【郎凤娥“环保厅政策”解读专栏】

重点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

专家认为,意见以2020年为时间节点,兼顾2035年和本世纪中叶,从质量、总量、风险三个层面确定攻坚战的目标。

意见提出,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徐必久说,这些目标指标,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等规划计划的基础上,通盘考虑后作出的科学决策,保持了持续性,也提出了新要求,要通过艰苦的、坚持不懈的努力,力争取得更好效果。我们要紧盯目标、挂图作战、确保完成,进展快、效果好的地方要巩固提升,进展慢、效果差的地方要迎头赶上,确保不让一个区域一个流域掉队。

在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党委书记陆军看来,意见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几大标志性战役,是针对最突出的问题和领域,抓住薄弱环节,集中攻坚,解决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和经验,带动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纵深突破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进展。

努力夯实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础支撑

专家指出,生态环境问题是长期形成的,根本上解决需要一个较长的努力过程。意见远近结合,既集中力量打好攻坚战,又统筹兼顾谋长远,注重源头预防、扩大容量、强化保障。

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推进能源资源全面节约;引导公众绿色生活。

加快生态保护与修复: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坚决查处生态破坏行为;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保障体系;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

“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是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也是重要保障。”徐必久说,源头预防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本之策,通过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使污染物排放从源头上大幅降下来,生态环境质量才能明显好上去。

 

郎凤娥 环保厅政策”解读专栏人物-郎凤娥介绍】

郎凤娥出生于1961年1月,山西省忻州市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节能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山西省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副理事长、忻州市女企业家协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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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凤娥专栏】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电视电话会要求生态环境保护实现首季开门红

【郎凤娥专栏】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电视电话会要求生态环境保护实现首季开门红

2019年1月2日晚,上班第一天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高建民组织召开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电视电话会议。会议传达了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通报了2018年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成效,安排部署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大气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要求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贯彻中央经济会议和省委九届八次会议精神,攻坚克难,久久为功,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实现首季开门红。

高建民厅长强调,各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大气污染治理的艰巨性和紧迫性,不能满足于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要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如期实现“退后十”目标;要认真总结2018年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深入思考、综合分析、全面谋划2019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在重点工作推进上挖潜力,将工作做细做实,实现空气质量大幅度改善;要克服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从现在开始持续发力,抓好污染防治管控措施,完成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努力实现首季开门红。一是在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上下功夫,结合工业窑炉深度治理,借鉴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成果经验,全面推进钢铁、焦化、火电行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尽可能减少污染排放。二是在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上下功夫,重点开展重型柴油货车整治、油品监管,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三是在扬尘污染治理上下功夫,加大对建筑施工工地管控,全面落实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抓紧制定扬尘排放标准和污染管理办法,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四是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上下功夫,严肃查处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行为。五是在“散乱污”管理上实现动态清零,开展核查问责专项行动。六是要将中央环保督察“后头看”和大气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必须按期完成。

各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大气工作负责同志、大气处(科)负责同志,各环境监察专员办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郎凤娥”环保厅政策”导读专栏人物 郎凤娥 省环保厅

郎凤娥个人简介:郎凤娥同志出生于1961年1月,山西省忻州市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节能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山西省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副理事长、忻州市女企业家协会会长。郎凤娥 环保厅

忻州郎凤娥先后获得“中国企业成功女性”、“爱国企业家”、“三八红旗手标兵”、“优秀女民营企业家”、“节能工作先进个人”、“杰出女企业家”等40多项荣誉和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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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凤娥介绍:山西蓝天集团结合现有燃煤工业锅炉污染物控制技术研究基础,通过开展煤种适应性、洗选煤技术、制粉技术、燃烧技术、污染物脱除技术和自动化控制技术集成研究,形成了锅炉污染物多段脱除成套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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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凤娥:环保厅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度生态环境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

郎凤娥:环保厅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度生态环境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各直属单位,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

根据《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和《环保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环发〔2001〕111号)有关规定,现开展2019年度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郎凤娥-省环保厅

一、登记范围

(一)由我部及我部直属单位主持或者组织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

(二)提名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在我部进行登记。

(三)鼓励国务院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生态环境科技成果在我部进行登记。

(四)为推动国家科技人才战略、标准战略、专利战略实施,各级生态环境标准与专利技术成果可在我部进行成果登记。

二、生态环境科技成果登记应报送的材料

(一)《科技成果登记表(基础理论、软科学类成果)》或《科技成果登记表(应用技术类成果)》一份,封面加盖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公章。

(二)技术评价证明(专利证书、鉴定证书、评审证书、验收证书、标准文本等)复印件一份。

(三)光盘一张,光盘内容包括:

1.《科技成果登记表》电子版本。

2.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版本简易版的导出文件。

3.成果登记申报单位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的电子文本。

《科技成果登记表》和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版本简易版可从国家科技成果网(http://www.tech110.net)成果登记下载区下载。

三、经我部审查准予登记的科技成果,将按年度在我部政府网站上公布,成果登记者可申请完成单位成果证书和成果完成者证书(每年只发放当年10月31日前登记的成果证书)。

四、我部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承办2019年度生态环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郎凤娥-环保厅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李一葳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刘海波

电话:(010)5091119466556210

E-mail:liyiwei@craes.org.cn

邮编:100012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羊坊8号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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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凤娥环保课堂:河北省环保厅就《环境影响评价法》答记者问(三)

郎凤娥环保课堂:河北省环保厅就《环境影响评价法》答记者问(三)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负责人就《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后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许可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改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已于2018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取消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主要对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二条进行了修改。近日,生态环境部环评司负责人就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许可的背景、强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的法律规定及后续工作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环评资质取消后,是不是意味着环评管理放松了,修改后《环境影响评价法》在监管方面有哪些新的规定?

答:取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的前置准入审批,并不意味着不管,相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监督管理、责任追究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赋予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更强有力的监管武器,将对相关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煤粉锅炉

一是大幅强化法律责任,实施单位和人员的“双罚制”。环评文件如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对建设单位将处五十万至二百万元罚款,对其相关责任人员处五万至二十万元罚款;对技术单位罚款额度由1至3倍提高到3至5倍,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业;对编制人员实施五年内禁止从业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业。锅炉

二是提高了有关考核和处罚的可操作性,从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三个方面,细化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具体情形,标准更明确,有利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监管。

三是加强环评文件质量考核,明确要求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均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和质量考核。

四是实施信用管理,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需依法将编制单位、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的相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这样将产生联合惩戒的强大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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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凤娥“省环保政策”专栏】山西行动计划 重点任务之严格落实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郎凤娥“省环保政策”专栏】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 重点任务之严格落实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各市按照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对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分类管理,把治理污染与促进绿色文明施工、生产、运输结合起来,体现差异化,避免简单化、绝对化、“一刀切”。2018年10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无法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电力(燃煤以外)、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等现有企业及在用燃煤锅炉,以及未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的工业企业,一律予以停产治理;达到相应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且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保障民生的要求,在符合国家错峰生产规定的前提下,自行合理裁量确定采暖期错峰生产要求。其中:

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的水泥企业及承担居民供暖、供气等保民生任务的企业,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焦化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并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且生产设施不在城市建成区及近郊区的可以不予限产;在城市建成区及近郊区的限产30%;实现达标排放但未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40%以上,其中采取传统湿法熄焦作业的限产50%以上;未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的停产炯炉保温,限产比例根据出焦时间计算。对承担供气、供热任务的焦化企业,在达到当地环保要求的前提下,由各市人民政府合理确定限产比例。铸造行业(除电炉、天然气炉外)采暖季实施停产。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电炉、天然气炉应停产。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确需生产的,应报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经信委、省环保厅)。郎凤娥 省环保厅政策

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各市要做好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筛查,摸清产能与原材料运输比例结构,制定“一厂一策”的采暖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预警要求落实重型运输车辆错峰运输要求。各市要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郎凤娥 环保厅政策

【郎凤娥“省环保政策”专栏】

郎凤娥同志出生于1961年1月,山西省忻州市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节能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山西省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副理事长、忻州市女企业家协会会长。先后获得“中国企业成功女性”、“爱国企业家”、“三八红旗手标兵”、“优秀女民营企业家”、“节能工作先进个人”、“杰出女企业家”等40多项荣誉和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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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煤粉工业锅炉助力大气治理

【郎凤娥”环保厅政策”导读专栏】转发通知

【郎凤娥”环保厅政策”导读专栏】转发通知

晋环发[2007]329号

各市环保局:

为规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向公安部和人民检察院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依法惩罚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防止以罚代刑,国家环保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规定》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并转发到县(市)。

一、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需要依法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件,必须依法移送。

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发现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提出移送案件的书面报告,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法制工作机构要在二个工作日内办理向同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移送手续。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收集并妥善保存有关证据资料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应当附相关材料。

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的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时,可以邀请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相关调查工作。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需提前介入调查和侦查或者参加案件讨论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对案件移送工作的认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真执行,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环发(2007)78号《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郎凤娥 环保厅政策解读专栏】

郎凤娥”环保厅政策”导读专栏人物

郎凤娥个人简介

郎凤娥同志出生于1961年1月,山西省忻州市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节能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山西省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副理事长、忻州市女企业家协会会长。先后获得“中国企业成功女性”、“爱国企业家”、“三八红旗手标兵”、“优秀女民营企业家”、“节能工作先进个人”、“杰出女企业家”等40多项荣誉和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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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郎凤娥讲述新型高效煤粉工业锅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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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郎凤娥介绍,新型高效煤粉工业锅炉采用煤粉集中制备、精密供粉、空气分级燃烧、炉内脱硫和全过程自动控制等先进技术,实现了燃煤锅炉的高效运行和洁净排放。其关键技术包括全密闭精确供粉、狭小空间煤粉低氮稳燃、锅炉积灰和灰粘污自清洁、除尘脱硫等,是以锅炉为核心的完整技术系统。

锅炉系统的运行由点火程序控制器和上位计算机系统共同完成。煤粉燃尽率大于98%,系统运行热效率大于88%,烟尘排放小于等于3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小于等于1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小于等于200毫克/立方米。

与传统燃煤锅炉相比,新型节能环保型煤粉工业锅炉的节能率达到30%以上,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浓度均低于国家标准,而且操作简单,锅炉运行、输煤、燃烧、脱硫除尘、出渣等实现了全自动化控制,煤和渣不落地、不需要堆放场地。与天然气锅炉相比,煤粉锅炉不受管网建设限制,可因地制宜地发展,投资少、见效快,污染物排放指标优于燃油锅炉,和天然气锅炉相近。

记者了解到,对于目前社会公众比较关注的PM2.5问题,新型节能环保型煤粉工业锅炉从技术和措施上也有所考虑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其中包括燃烧前控制,即在燃烧前降低煤中的外在矿物质含量;燃烧中控制,即采取措施抑制煤中矿物质的气化过程,并促进气化后矿物质的聚结;燃烧后控制,即采用电袋一体化除尘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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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郎凤娥:山西蓝天与您一起保卫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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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蓝天集团是国内一家集研发、试制和推广应用为一体的高效粉煤工业锅炉系统专业化制造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将每年至少投入3000万元,研发工业煤粉高效燃烧、工业锅炉装备制造、锅炉房系统自动化控制、锅炉烟气脱硫脱硝的新技术和新工艺,开展关键技术的创新和集成,进行新装备试制及示范,参与国 家燃煤工业锅炉行业标准的修订或新标准的制定,着力推动燃煤工业锅炉的技术进步。环境工程技术中心的建成,将对全国装备制造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将对全国装备制造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将对全国工业锅炉技术进步和新产品开发发挥重要的引导作用。

建设“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将会有效促进环保装备产业技术交流和人才培养。工程技术中心在开展高效节能环保燃煤工业锅炉系统核心技术研发和推进成果产业化的同时,还将及时跟踪和总结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向国家环保部提交相关领域技术发展报告,向社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与相关科研院所、企业以及其他 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合作,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定期召开国际性和全国性锅炉技术和节能减排技术研讨会,推动技术成果和信息交流,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高效节能环保燃煤工业锅炉系统研发、设计、运营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根据中国环境保护部的批复,该工程中心的建设还将有助于满足国家节能和污染控制的需要,并推动燃煤工业锅炉技术进步,包括煤粉制备,配送,煤粉燃 烧、装备制造、工业自动化等系列新技术创新研发和示范;有助于推动与跨领域、跨行业煤炭燃烧技术集成和创新;有助于建立该领域新的市场服务体系和机制;有助于推动国家、行业新标准的制定或已有标准的修订,将全面推动燃煤工业锅炉技术进步和实现燃煤工业锅炉节能和污染控制有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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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郎凤娥表示,我国针对小型煤粉工业锅炉技术探索已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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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郎凤娥:曾有幸拜读过清华大学热能工程系冯俊凯先生于1989年?在《锅炉技术》第11期发表的《小型工业锅炉燃烧煤粉的经验》一文,读后深有感触。文中表明中国对小型煤粉工业锅炉的技术研究在上世纪60年代已经开始了。

并提到的许多观点,哪怕是在今日,依然具有较高的参考意义。文中最终的结论描述为:

(1)小型工业锅炉燃烧煤粉是可行的,可达到很高的燃烧效率。若受热面设计合理,锅炉效率也可以很高,接近或达到90%。

(2)采用预燃烧可保证点火容易,燃烧稳定,完全。

(3)煤粉制备系统维护比较困难,主要是磨损部分需经常更换,有时还需作动平衡等。常非一般机修能力较弱的厂所能负担。

(4)即使用效率高的除尘器,排出得粉尘虽只有5%~10%,但其颗粒极细,会长久漂浮,污染环境。取集的飞灰也较难处置。

采用集中大规模制粉,用车运送到用户的办法可解决制粉系统难于维护的困难,不过粉尘污染问题,取集的灰渣处置(最好综合利用)问题,也需妥善解决。

如今再看冯俊凯先生的这些结论,不难发现,小型工业煤粉锅炉的各阶段技术已发展成熟,而且事实上小型工业煤粉锅炉在2005年已经被实施开发,并在2007年首先在大同向13家用户推广了18台小型煤粉工业锅炉。发展至今,新型煤粉工业锅炉在“十二五”规划的节能减排约束指标中已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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